造纸与植物资源工程学院函件
[16/17—Ⅱ]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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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印章使用、管理规定
为保证学院印章使用的合法性、严肃性和安全性,制定如下规定。
一、本规定所指印章,包括“齐鲁工业大学造纸与植物资源工程学院”印章(简称“学院行政印章”)和执行院长、副院长个人姓名印章(简称“院长印章”)。
二、“学院行政印章”使用、管理规定
1、“学院行政印章”由学院综合秘书负责保存、使用与管理。
2、本院各系、所及教师有关一般日常性业务工作材料、报表,需加盖印章的,按规定到学院办公室履行登记、批准后盖章;重要文件、报告、材料及财务凭单等需经有关学院领导签字批准的,应签字批准后再加盖印章。
3、学生有关证明、介绍信、成绩单等材料盖章,需按规定经相关负责人核实认可。
4、如有特殊情况“学院行政印章”需要拿出学院办公室交他人使用,需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,由使用人前来领取,按规定监管使用,并对使用期间印章安全负责;印章使用完毕后,及时送还学院办公室。
5、涉及以下情况的不得用印:(1)涉及个人财产、经济、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材料;(2)未经院领导签发批准的材料;(3)非本院教职工或与本院工作、业务无关的材料;(4)空白材料。
6、用印时,必须审阅用印内容,检查审批手续,发现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符,严禁用印。
三、“院长印章”使用、管理规定
1、使用“院长印章”用于公务,除已经执行院长、副院长授权或签署的文件外,须经本人同意后方可用章。
2、使用“院长印章”的批准、登记手续同“学院行政印章”。
附件:造纸与植物资源工程学院印章使用登记表(见学院网站-“分类下载”栏目)
2017年7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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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至:全体教师。挂学院网站。审批表挂学院网站-“分类下载”栏目。